2022年桂林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广西大专院校招生(2022年广西大专院校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2022广西大专院校招生(2022年广西大专院校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桂林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一、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 广西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委、校行政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 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 填报志愿 。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 书 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 毕业 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向考生及各界公布。学校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 新生 入学复查及毕业 证书 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并实行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glsfz@163
2022年 广西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2.学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批准,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目前广西的公办全日制 卫生类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广西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史。学校位于广宁市中心区,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医学系、中医系、护理系、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目前在校生两万多人。
3.招生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行政部门、各系(部)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 就业 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 校招 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6cm、男生身高165cm以上。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鉴于类专业 学习 、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普通 高考 统一招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广西户籍考生招生,具体招生市县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以高考成绩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学生获得正式录取通知 书 前,须与我校签定教育协议,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 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 毕业生 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后备兵员专项招生为定向招生,分别在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类型中招收定向县份户籍生源,以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具体请参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不再批量打印纸质报到证,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自己报到证签发信息,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高职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 理工 作。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桂林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一、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 广西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委、校行政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 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 填报志愿 。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 书 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 毕业 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向考生及各界公布。学校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 新生 入学复查及毕业 证书 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并实行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glsfz@163
2022年桂林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一、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 广西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委、校行政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 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 填报志愿 。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 书 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 毕业 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向考生及各界公布。学校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 新生 入学复查及毕业 证书 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并实行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glsfz@163
2022年 广西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2.学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批准,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目前广西的公办全日制 卫生类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广西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史。学校位于广宁市中心区,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医学系、中医系、护理系、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目前在校生两万多人。
3.招生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行政部门、各系(部)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 就业 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 校招 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6cm、男生身高165cm以上。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鉴于类专业 学习 、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普通 高考 统一招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广西户籍考生招生,具体招生市县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以高考成绩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学生获得正式录取通知 书 前,须与我校签定教育协议,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 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 毕业生 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后备兵员专项招生为定向招生,分别在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类型中招收定向县份户籍生源,以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具体请参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不再批量打印纸质报到证,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自己报到证签发信息,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高职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 理工 作。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 广西 幼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 民族 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广东 、 湖南 、 海南 、 江西 、 安徽 、 河南 、 湖北 、 山东 、 福建 、 辽宁 、 黑龙江 等16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 体育 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 励志 、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 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 书 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
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宁市民族大道77号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
邮箱:zsjyc14220zs@126。
2022年 广西 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广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学校是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全国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性高职院校。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8亩,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223人。
学校坚持紧贴行业、依托行业,服务行业企业的办学特色,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 专业设置 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以首批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统领,设有9个 二级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 艺术 设计学院、管 理工 程学院、市政与交通学院、设备与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主义学院)、3个中心( 实习 训练中心、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3个设计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0个。
学校高度重视 毕业 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毕业生初次 就业率 连年位居全区同类院校前列,已连续16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 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违法、、违规行为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 志愿 投档或是采用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
3.对 高考 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高职单独招生
(1)已报名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2)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
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凡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缺任意一门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4)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再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目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目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目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按本节第(4)点分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高职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1)已报名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2)所有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备案的《2020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新生 简明登记表》中具有“2+3”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备案时对应的我校高职专业填报,即我校直升批志愿仅限2020年已备案我校对口中职“2+3”的考生按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5)分数排序规则:按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和联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6)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①对口中职普通批:我校按本节第(5)点分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②对口中职直升批:直升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必须与学籍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不予录取。
我校按本节第(5)点分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录满为止。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 学习 以英语为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 书 均通过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 学费 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考生可登录学校查阅)。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助学、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电子注册、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 证书 。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
招生电话:0771-3834473、0771-3836067
投诉电话:0771-3389866
2022年桂林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一、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 广西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委、校行政统一。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 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 填报志愿 。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 书 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 毕业 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上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向考生及各界公布。学校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 新生 入学复查及毕业 证书 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并实行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glsfz@163
2022年 广西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2.学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批准,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目前广西的公办全日制 卫生类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广西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史。学校位于广宁市中心区,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医学系、中医系、护理系、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目前在校生两万多人。
3.招生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行政部门、各系(部)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 就业 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 校招 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6cm、男生身高165cm以上。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鉴于类专业 学习 、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普通 高考 统一招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专业志愿,若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广西户籍考生招生,具体招生市县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以高考成绩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学生获得正式录取通知 书 前,须与我校签定教育协议,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 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 毕业生 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后备兵员专项招生为定向招生,分别在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类型中招收定向县份户籍生源,以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具体请参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不再批量打印纸质报到证,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自己报到证签发信息,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高职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 理工 作。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 广西 幼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 民族 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广东 、 湖南 、 海南 、 江西 、 安徽 、 河南 、 湖北 、 山东 、 福建 、 辽宁 、 黑龙江 等16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 体育 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 励志 、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 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 书 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
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宁市民族大道77号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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